I’m a strong believer in the social value of business done right. We need to build an economy in which the important things are paid for in self-sustaining ways rather than as charities to be funded out of the goodness of our hearts. - Tim O’Reilly (source)
誰說賺大錢就是Evil Empire (to consumers)?很多時候我反覺得賺錢的公司剝削的不是消費者,而是基層員工或合作夥伴。
一間公司賺大錢的原因不一定是over-charge消費者,事實上,大部份賺錢的公司都是懂得讓自己成為超高市佔率或是超高毛利率的印鈔機。超高市佔率的前提下,就有可能只charge消費者合理的價位,以量致勝(如某電子一哥);超高毛利率的前提下,就有可能是壓榨operation cost(翻譯:超低基層員工薪水)或壓榨cost of goods sold(翻譯:砍砍砍上游供應商或是下游經銷商的議價空間)(如某Mart)。不論是上述哪種scenario,終端消費者都是最大受益者。這說明了企業還是有可能在終端市場,以合理價位提供產品與服務給消費者,同時維持賺錢賺到翻的爽境。
(基於高市佔率的假設,這間公司從過去到現在,勢必是一直提供消費者能接受的價位/價值比,否則消費者不買單,這間公司何來的江山?)
扯遠了,舖這麼多梗只是要為「賺大錢的公司->欺負消費者」這樣的錯誤觀念平反一下。本來quote Tim O’Reilly是要說明,一間賺大錢的公司要論邪不邪惡,要看賺來的錢被花在哪裡?是公司的銀行帳戶裡?公司的頭的口袋裡?還是積極編列預算,積極投資,積極採購,把錢再丟回經濟體的大齒輪當中?如果是後者,那這就是一間好公司,因為「花錢花得有效率」,是這個社會持續繁榮的重要因素。
有效率的公司,將分佈於社會上的財產吸收,再將這些財產以不同形式加工,把眾人的財富轉換為各種有利社會發展的產品或服務。這樣一來的財富流動方式,一定會比單一個體做慈善或小額消費來得有效率。
我心目中理想的社會狀態是,每個營利機構都能推出含有部份O’Reilly所謂”social value”的產品或服務,如此一來,我們不會再稱呼賺錢的公司邪惡帝國,而是而是稱呼他們社會繁榮的推手。更重要的是,做好事又能獲利;獲利後又能做更多好事,這才世界應該運轉的方式。
不是我想打廣告,也不是我愛做白日夢,但想想,如果Microsoft + Bill Melinda & Gates Foundation兩者合體,不就真的就是這種理想的完美實現了!地球上最有效率的賺錢機器和最有效率的花錢機器的組合,還有什麼對社會有益處的好事做不到呢?
ps. 巴菲特曾公開表示,決定將8成財產捐給Bill Melinda & Gates Foundation管理,就是因為他認為這個基金會是史上最能將每一毛錢花在”things that matter”的組織。這種花錢的效率,是連他自己兒女經營的基金會都望塵莫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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